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方法(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方法和后续计量)
投资房地产的两种计量模式和转换要点?
1、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其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法计量,满足特定条件也可以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成本计量模式下应计提折旧和摊销,公允模式下不提折旧和摊销。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计量模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2、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需要追溯调整,所以会调整留存收益。您把后续计量和后续计量模式变更弄混了 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这是原则。
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可以转变成为公允模式,但公允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一般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0-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4、这表示成本模式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转换为更适应市场价值的计量方式。反之,一旦选择了公允价值模式,则其后续计量只能基于公允价值,不可改变为成本模式。这种规定旨在防止企业通过频繁变换计量模式来操纵利润,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是按照以下两个方面的较高者来确定的: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确定,是按照上述两个方面的较高者来确定的。
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或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认减值损失: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则需要确认减值损失。计算出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通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来反映。
资产可收回金额应通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较高者确定。计算可收回金额时,需考虑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未来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损失应为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后,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减值准备。